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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福建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坚决完成“一控双达标”工作任务
  5.严格把好源头关。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计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不得批准建设污染严重、产品过剩、效益低下、能耗物耗高的项目,坚决杜绝新扩改项目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现象。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进行科学核算,确定削减方案;推动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行清洁生产,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从生产的源头控制污染,合理利用能源,优配置资源。
  6.认真抓好限期治理。对治污设施正在施工或调试的企业,要加强管理,加快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对运行不稳定、成本过高的企业,实施再提高工程,促其不断完善。
  7.实行分类指导。对已经达标的地方和企业,通过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安装自动监控仪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经过努力可望在限期内达标排放的企业,在治理资金和治理技术上积极扶持,促进企业在限期内达标排放。
  8.对那些污染严重,达不到环保标准的企业要坚决限期治理和达标。对逾期不能达标或“自然停产”的企业,要按照“限期治理、逾期停产治理”的原则,依法责令停产治理,保证今年底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
  (三)狠抓流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污染防治工程
  9.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认真实施交接断面水质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2000年90%断面达到三类水质标准。省政府将召开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环保部门要配合政府组织好2000年闽江环保行动。
  10.制鞋业“三苯”废气治理。要巩固推广使用无苯胶的成果,切实防止污染回潮。
  11.水泥业粉尘治理。大力推广技术含量高、造价低、效率高的除尘技术,根据清理整顿小水泥厂的要求,坚决淘汰规模小、污染严重的机立窑生产线。
  12.建陶业烟尘治理。要坚决淘汰倒焰窑生产线,走集约化生产道路。
  13.九龙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省政府将召开九龙江整治工作会议。厦门、漳州和龙岩3市要在各地分解落实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
  14.晋江、木兰溪流域综合整治。要在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切实抓好生活污染源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
  15.鳌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巩固治理成果;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鳌江流域石板材加工业污染治理经验,力争今年上半年全省所有石板材加工厂实现达标排放。
  16.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要认真落实整治方案,加强监督,积极协调,从技术上提高整治工作的效果,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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