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0年福建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00〕61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0年福建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建议,请迳与省环保局联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0年福建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根据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总体趋势和新世纪环境保护特点,从福建的实际出发,全省2000年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线路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省委六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扩大内需的重大部署,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一控双达标”工作的重要决策,牢固树立“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经济”的思想,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统一监管,实行分类指导,突出源头控制和限期治理,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营造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氛围
1.各级领导要关心重视环保工作。省委、省政府将召开全省环保大会,并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要健全市长(专员)环保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指标,明确考核要求,加强检查督促;把环保内容列入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指标,强化责任意识。
2.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工作。加强与经济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发挥其它部门齐抓共管的作用,推动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3.工厂企业要自觉参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省政府将召开省重点污染企业法人代表会议,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要求;继续公布未达标重点企业名单,进一步增强各污染企业的达标紧迫感。
4.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吸引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取得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