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帐户,其现金、转帐、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会计中心办理和承担。
会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省政府前大楼,采取柜台式对外敞开办公。会计中心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总会计和柜台会计两级。总会计掌管会计中心全部资金的增减变动及结余情况,柜台会计核算所管单位各项经济活动。会计中心设置10个会计核算柜台开展业务,选择银行进入并设立专柜,代理会计中心全部现金出纳业务,会计中心配备专职电算维护人员。
会计中心的业务流程是:
1、结算和管理。会计中心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业务需要与单位、财政、银行电脑联网,实行会计业务电算化,财务管理信息化,并逐步实现网上结算。
2、资金流入。属于省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根据单位年度预算及其提出的拨款申请,按执行进度通知国库,将款项直接划拨会计中心开户行统一帐户;属于中央部委专款,由中央各部委将款项直接下拨会计中心开户行统一帐户;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维护现行办法不变;属于其他收入由单位直接上交会计中心。
3、资金使用。单位向所属单位转拨经费时,应开具预算拨款凭证,由会计中心按规定办理转拨或支用;转拨专款时,应根据分期用款计划,开具预算拨款凭证,由会计中心按规定用途办理转拨或支用;单位正常的经费支出,如差旅费、电话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等,按规定由单位审核批准后,直接到会计中心报帐或由会计中心划拨。托收无承付的水、电、气费等由会计中心审核后支付。工资、政府采购支出、会议费、外事接待费、养老、住房公积、医疗保险等按现行办法执行。各单位的零星开支采取报帐制或由会计中心核定“定额备用金”(信用卡或限额现金方式)周转使用。
4、财产物资核算管理。单位购置的材料等各项财产物资,会计中心根据有关原始单据记帐,进行数量,金额控制;单位应建立实物保管数量卡(或备查记录),并定期与会计中心核对,保证帐实相符,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六、试点单位和会计中心的职责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及资金结余情况,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按照行政、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审定、报送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其流失;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