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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
 省直机关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45号 2000年5月18日)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拟制的《陕西省省直机关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国家机关和财务拨款的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新形式,是加强和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省财政、人事、编办、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积极认真地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组建省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尽快完成省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办公场所的设计、施工任务。省审计厅要对进入省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单位今年7月1日以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各试点单位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业务移交办法的要求,做好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对其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试点单位的会计工作,交接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严禁借会计工作移交之机转移资金、弄虚作假、突击花钱、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附:    陕西省省直机关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陕西省财政厅 2000年4月20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今年要在省级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成立专门机构,会计人员由财政厅直接管理,统一委派,强化管理和监督”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事项通知》(陕政办通〔2000〕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会计委派制,是指政府会计主管部门或国有产权管理部门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其监督国家资金使用单位或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在公共单位,特别是在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财政改革方向,并为加强财政管理,建立公共财政框架,逐步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控制财政支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利于制止铺张浪费,治理“三乱”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二、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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