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金的支出,必须坚持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力求少花钱、多办事,并要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突出重点,保障运转。首先要保证村组干部报酬的兑现和村级组织办公、五保护供养经费的落实,如有结余再用于其他支出和偿还有关债务。要严格按规定条件确定五保户对象对其供养标准。五保户供养费原由乡镇负担的,仍维持不变。
九、认真抓好“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通过“一事一议”,由村民委员会年初提出项目预算,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一事一议”的资金筹集,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工作,教育农民切实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筹资决议。“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和使用,年终做出决算,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张榜公布。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十、大力压缩村集体招待费开支
严格干部下乡接待制度。省、市、地、县干部到村工作一律不在村里就餐;乡镇干部到村工作原则上也不在村里就餐;确需在村就餐的可安排到群众家里交费吃派饭。村干部公务出差可酌情报销补助费,补助标准由乡镇政府确定。村组干部在当地议事和工作等,不得从村集体开支招待费。严格控制村集体在交往中开支招待费,并要定期向群众公布开支情况。
十一、妥善处理村集体的历史债权债务
对于历史形成的村集体债权债务,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减轻村级负担和缓解村级资金困难的原则,分类研究解决办法。清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尾欠,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对村提留乡统筹欠,要根据数额大小和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分年度计划,逐步进行清欠。对村直接借贷形成的历史债务,凡不是为农民办事的,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债务人,不得将债务转嫁给村集体;对确属用于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借贷手续齐备、使用开支合理的,可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按规定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逐步偿还。严禁强迫村集体借款、贷款等兴办项目、缴纳税费和完成其他上交任务,坚决防止出现新的不良债务。
十二、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