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借助行政手段和管理权限,向村集体强行摊派报刊、书籍征订任务,不得层层分派指令性订购指标并以此作为考核评比条件,更不得以回扣或代扣等方式促订促销。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资料,不得向农村基层收费发行。大力压缩村集体报刊费开支,集体经济年纯收入不足3万元的村,每年的报刊费不得超过500元;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超过3万元的村,每年的报刊费最多不得超过800元。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村集体要以订阅党报党刊和适用农业科技、法律知识、市场信用类报刊为重点,并应充分发挥所订报刊的作用。村集体不再统一出资给村民小组订阅报刊。
五、取消村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和会议的费用负担
各级、各部门面向农村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和会议,凡是要求村组干部参加的,其学习、培训、开会费用(含差旅费),均由举办单位解决,不得由村集体负担。各类学历教育、资格培训等费用,也不得由村集体负担。各有关部门不得用行政办法层层分配指标。
六、禁止截留、平调和挪用村集体资金
以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的资金属于村集体资金,由乡镇财政机构专户存储,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实行乡管村用,专款专用。乡镇财政机构要确保农业正税与附加在征收环节按比例同步入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和挪用村集体资金,也不得以还债付息等为理由,擅自克扣和挤占村集体资金。村集体资金使用时,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拨付。对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减少过多的困难村,县、乡镇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七、严格控制村组干部人数和报酬标准
要根据村组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和村级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村组干部人数和补贴标准。每个村享受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原则上2至3人,误工补贴干部一般不超过2人。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派优秀干部带薪到村任职。村组干部可实行交叉任职,村民小组只设1名组长,可以由村干部兼任。村组规模偏小的,可通过撤并村组等办法减少干部少数。撤并村组要因地制宜,坚持自愿、合理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严禁强迫命令。村干部年定额补贴标准,原则上以本村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基数,并可适当浮动;集体经济纯收入较高的村,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误工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定额补贴标准的70%。村民组长的年误工补贴,可按本组每人2元左右的标准确定。村组干部原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可按原标准执行。村组干部补贴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当地征收农业税附加与农业特产税附加之和的65%,少数集体收入较少的村,比例可适当提高。原由乡镇负担的村干部补贴,仍可维持不变。原由乡统筹支出的村计划生育费用,列入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八、合理调整和优化村集体资金的支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