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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
 (皖发〔2000〕13号 2000年7月5日)


  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基础。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中,农民负担得到减轻,村级收入相对减少,村级工作运转将面临新的困难,而目前多数村的经济负担过重,一些村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为切实减轻村级负担,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保障村级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作以下规定。
  一、取消涉及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对达标升级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理,凡是涉及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无论是何种形式,都要坚决取消。农村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脱离村情民意提出统一达标升级要求,也不得将达标升级列入工作考核内容。但是,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工作必须要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禁向村集体和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
  坚决取消一切专门面对集体和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摊派集资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或非法向村集体和农民收费、集资、摊派和罚款;确需保留的少量涉农收费项目,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认真整顿和清理经营性收费项目。凡是承担有偿服务事务的单位,应将不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项目,报有关部门批准,及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并要坚持自愿、平等原则,根据服务的质量与数量由双方协商收费;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搭车收费。农村用电要严格实行计量收费;用水也要逐步取消基本水费,向全部实行计量收费过渡,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核定并公布。
  三、切实精减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大力精减和压缩面向农村的各项行政性工作检查评比活动。确需组织检查评比的,必须在年初提出预案,报经同级党委或政府审定,予以统筹安排。农忙季节不得组织检查评比活动。检查评比所需费用,一律不得转嫁给村集体和农民。
  四、禁止向村集体摊派和强行征订各种报刊、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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