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强化为基层、为企业、为投资者服务的意识。要加强干部队伍素质的培养,提高各级干部的经济理论、法律知识水平,对执法人员严格考核、严格资格审查。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多做优化环境的事,多做有利于本地经济发展的事。各级领导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握工作重点和改进工作方法,主动上门为投资者、为企业服务,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对口帮扶责任制,向企业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企业规范经营,避免因违规经营而受罚受损,帮助企业规范有序地进入市场,搞活经营,不断发展壮大。
(十五)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要认真贯彻《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决定》(赣府发〔1999〕31号)。当前要重点抓好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各项行政法规、政策的政务公开工作。所有涉及外来投资者和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及其他法人、经济组织的办证、办照、收费、检查项目,以及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等,都应向社会及有关对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政府各管理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各地要对外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和联合年检制度,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个地点收费、一个中心投诉。”对重大投资项目要实行领导跟踪服务制度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加强领导,形成优化环境的合力
(十七)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加快和促进江西经济发展的高度,增强为企业及投资者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改进对企业的服务,积极协调处理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投资及经营环境。供电、供水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基础行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与企业加强协调与合作,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不得随意停水、停电,确需停水、停电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告,对不事先通告,随意停电、停水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赔偿责任。金融部门要千方百计协助企业解决经营资金的困难,在资金投放上按照有关信贷政策,公平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新闻舆论部门要积极搞好改善软环境的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