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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和优化投资及经营软环境的决定

  (九)各地都要实事求是地确定财政收入水平,科学合理地安排财政预算。各地、各部门要千方百计节减开支,做到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避免不切实际的收入指标导致的违法、违规收税和过度收费行为的发生。
  (十)严格依法治税,规范收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规,严格依法治税,不准收过头税,不准提高收税。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财税体制划分收支,不得随意更换预算收入级次和调整税种,挤占上级财政收入。对各项合理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对行政性收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督,集中一部分财力用于缓解经常性支出的压力。
  四、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权益的观念,不断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利于吸引外来投资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各行政机关和法制机构,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保证维护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权益的各项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各地要对当前涉及投资者和企业的经济案件进行梳理,对久拖不决的案件要查清原因,扫清障碍,从速依法查处,坚决维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广大投资者和企业营造一个安定的投资及经营的治安环境。特别要依法保障投资者及企业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重点打击危及企业的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针对企业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索要“保护费”等不法行为;坚决制止并妥善处理企业周边地区群众向企业无偿搭取水、电、强行索要赞助的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十三)严厉惩处执法中的腐败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越权执法等现象,是造成当前软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必须进行专项整治。当前要重点对下述六个方面进行整治:一是执法部门随便关押甚至打骂企业法人代表事件;二是一些部门和个人向企业敲诈勒索的“吃拿卡要”行为;三是涉及企业的案件,经法院判决后得不到有效执行问题,以及动辄查封企业固定资产、冻结企业银行账户行为:四是执行人员与流氓恶势力相勾结,侵害投资者、特别是外来投资者及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五是利用办证、办照、年检之机,强行向投资者和企业“搭车”收费、推销产品、订购书刊行为;六是故意刁难、报复投资者及企业,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事件。对上述事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执法机关要做到有诉必查,查而必严,并依法、依纪从重惩处。
  五、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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