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省技术监督局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重视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质量,支持质量管理工作。要加大对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对制假售假单位、个人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要大力宣传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和为质量振兴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名优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介绍有关质量知识,解答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疑问,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鼓励各类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质量活动。各级执法机关、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要采取灵活生动的形式,宣传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打假”斗争。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要继续组织开展好“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百城万店无假货”、“假如我是消费者”等活动,动员全社会为质量振兴作贡献。
  九、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振兴纲要》,将质量振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提高产品质量和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质量监督检查经费、打假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产品质量状况和打假工作情况,切实履行好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标准化、计划、质量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质量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提高产品质量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综合治理的合力。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要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做好质量工作,为促进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