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省技术监督局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
  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要以涉及人体健康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制定并公布监督检查的产品目录,及时组织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有效监控。同时,要严格防止重复检查,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除检查不合格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外,一年内质量监督检查不得超过两次。
  加大处罚力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坚决吊销。要建立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会议制度,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和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凡拒绝监督检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并对其实施强制监督检查,所需一切费用由拒检企业承担。
  实行免检制度。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要求,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列为免检产品的目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告,并使用免检标志,在有效期内免于各地各种形式的检查。免检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即取消其免检资格,并依法从严处罚。
  七、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以下简称打假)的力度。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全省打假工作的总体方案,特别针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打假的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制假售假猖獗的势头。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假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案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整治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市场,堵源截流,综合治理。各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禁依法行政,对通风报信、包庇制(售)假、阻挠打假和执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坚持“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在加大打假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引导名优产品生产企业采用防伪技术和措施,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应确定一批省产名优产品作为保护的重点,并大力推行创建“放心街”、“放心店”活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