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科学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强化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查工作。工业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积极向社会宣传采用高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和产品。
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要加大对全省各级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的投入,健全和完善全省计量检测网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计量测试保证,为执法部门提供客观、准确、权威的数据的能力。要大力推动企业完善计量检测手段,充分发挥计量在企业经营数据管理和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积极推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要认真宣传贯彻质量管理国家标准,加强质量认证工作,夯实管理基础。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大力推行和采用国内外成功企业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并深入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创立符合自身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
认真开展质量教育培训。质量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质量管理知识、质量法规知识的培训。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质量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培训;要将质量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培育结合起来,把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作为企业质量文化的主要目标。同时,将质量法制教育作为全省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五、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坚持正确导向
建立健全质量法规体系。要加强质量法规体系的建设,对现有的质量法规和规章要根据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同时,抓紧制订和完善江西省质量奖励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免检管理办法及假冒伪劣商品举报奖励办法等地方性规章,进一步把质量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行重要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要结合我省实际,对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实施严格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和准产证管理,扶植优势企业的发展,淘汰质量差、技术落后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企业。引进设备和利用外资生产的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不得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否则,设备不准引进,项目不得审批。要严格政府采购产品的管理,对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无证生产的产品,禁止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消除市场障碍,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要实施产品质量和质量信誉的广告审查制度,坚持杜绝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要严格控制对企业、产品、服务等的综合评价,以及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和商品信息发布活动。
加强对质量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要指导和帮助中介机构搞好自身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职能,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要对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和质量认证的各类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整顿,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撤销其资格。各类质量中介机构要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