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省技术监督局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2000〕17号 2000年6月12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省技术监督局《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的实施意见》,现批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
工作若干问题决定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经贸委 江西省技术监督局 二000年五月二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产品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既是满足市场需求、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实现我省跨世纪宏伟目标、增强经济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省质量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一定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是,当前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还不能适应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广大企业必须认清我省质量工作面临的形势,从经济建设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看待质量问题,增强做好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抓住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转变质量管理思想,完善质量管理机制,改进质量管理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促进产品质量上档次、上水平。同时,严厉惩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我省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在今后几年有明显的提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我省产品质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