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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实施细则[失效]

  饮食毛利率、自制水酒毛利率、听(瓶)装水酒加价幅度、餐饮及卡拉OK包间费、服务费、茶水毛利率等实行等级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四)饮料类:各种听装、瓶装饮料(包括啤酒)及冰制品。
  差价率:按进价加40%的差率制定销售价格,零售摊点销售2元以下的饮料和冰制品价格,最高不得超过50%。
  (五)生产资料:国产(包括进口)汽车、摩托车配件,汽柴油发电机,政府管理价格以外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政府管理价格以外的钢材、水泥、水、电、气表和电信、通讯设备,政府管理价格以外的农药、电动工具。
  差价率:国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配件为20%;进口汽车、摩托车配件为30%;汽柴油发电机为20%;政府管理价格以外的汽车为15%;拖拉机、摩托车为15%;政府管理价格以外的钢材为15%;水泥为20%;水、电、气表20%;电信、通讯设备为30%;政府管理价格以外的农药为15%;电动工具为30%。
  (六)名贵中药材
  差价率:进货价格在100元以下的为70%;101至500元的为60%;501至1000元的为50%;1001元以上的为40%。
  以上差价率均以进货价为基础。
  第五条 《条例》七条所称的同一地区指同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以及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
  所称同一时期指各种商品或者服务相应的时令季节内,或者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时间内。
  所称同一档次指经营场地设施、服务标准、单位成本、费用水平、等级(星级)相同或相近。
  所称同种商品或者服务是指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等级、工艺、牌号相同或者相近的种类。
  第六条 凡受理的投诉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案件,价格行政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告之投诉举报者。
  第七条 经营者应加强价格管理,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进货发票(原始凭证)制度。凡经营单位不提供或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其价格由市物价局根据市场情况测定和认定。
  第八条 违反《条例》六条规定之一的,且因被检查者不如实提供资料,致使违反所得难以确认,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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