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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十三)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宣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报道的意见》,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十四)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水平。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有关重大活动,要及时宣传报道。同时,要加大闭会期间人大工作宣传的力度。各级党报和电台、电视台应开办宣传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专栏专版、专题节目,以加强人大的新闻宣传工作。
  (十五)各级人大要健全宣传队伍,巩固宣传阵地,使人大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人大常委会的机关报《人民代表报》,是目前全国人大系统唯一公开发行的报纸,覆盖全国,影响较大,是人大宣传工作的主要阵地。要进一步提高办报质量,扩大发行量,使之发挥应有的宣传功效。
  五、切实加强各级人大的自身建设
  (十六)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各级党委要根据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使班子成员中既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有适当比例年富力强的优秀的中青年同志,形成梯次结构,以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会的比例,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的同志,充实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力量。要按照加强人大工作的需要和中编委下发的人大机构改革方案,与全省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统筹考虑,解决好部分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地区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不规范、不统一和人员编制短缺等问题,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区工作委员会有合理的机构和编制,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十七)各县(市、区)党委要重视乡镇人大建设。要认真贯彻《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的,可配备一名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不是党委书记兼任的,乡镇人大主席应进入同级党委并担任党委副书记。所有乡镇人大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街道办事处,应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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