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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二000年六月二十五日)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全省两个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作出的历史的必然选择,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些规定,充分反映了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局面,是最根本的保证。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的宪法也写入了这一基本方略,这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的转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两院”都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通过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全力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进程。
  (三)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高度认识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自觉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创造性地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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