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查处医药购销中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坚决纠正在惩处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重点查办非法开办药品市场、从事违反证照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售假劣药品、在药品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违反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性质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重大假劣药品案件,还要公布制售假劣药品的企业厂长、经理名单,并不准以其名义注册新的企业。各有关部门对此要态度坚决,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四)要建立和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情况和信息的沟通。对于治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影响工作进程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专项治理整顿目标的进展情况、有效做法、先进典型和主要成果等,要及时报送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注意发现和及时总结推广从改革入手,坚持标本兼治,特别是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和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建立和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试行医药批发配送制、药品零售连销经营制,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同部门和行业的业务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宣传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治理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各地区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于2000年11月底之前书面报送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辽宁省人民政府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0年4月27日
附: 辽宁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张榕明(副省长)、刘克田(副省长)、陈政高(副省长)。
成 员 金国生(省监察厅副厅长)、胡才修(省经贸委副主任)、田永祥(省卫生厅纪检组长)、屈光生(省工商局副局长)、张放(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希伟(省物价局副局长)、张儒普(省商业局纪检组长)、姚永瑛(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姚永瑛(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