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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5月12日
     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确保取得新的成效,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有关政策规定,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的目标,突出重点,严字当头,强化管理,狠抓落实。
  今年要实现的阶段性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是巩固和扩大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成果,防止反弹;二是严格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无证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制售假劣药品、给予和收受回扣的案件得到严肃处理;四是继续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五是强化医疗单位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管理,开单提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基本落实。
  二、主要措施和时限要求
  (一)巩固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成果,加强监管,防止反弹。继续加大清理整顿沈阳市南六地区药品经营企业整治工作的力度,积极稳妥地处理善后遗留问题。在5月底之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坚决取缔无证照药品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地下黑市交易行为,迁出异地经营企业;对继续出租柜台、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的暂予保留企业,一律令其停业整顿;严肃查处保健品、医疗器械企业非法经营药品行为;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对限期内达不到整改标准的暂予保留企业和拒不搬迁的异地经营企业取消其重新换发证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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