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4年,省消防局按公安部要求建设全省消防指挥中心,各市在新建和改造消防指挥中心时,要充分考虑与省消防指挥中心的联网接口等技术问题。
到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在新增消防站的同时,需新增火警调度专线92对。全省消防部队要实现通信三级组网。
(五)消防装备
截止到1999年,按全省城市建成区内应建消防站统计,应配备消防车640辆,其中消防登高车69辆,主要灭火救援和防护技术装备6194件(套)。目前全省城市建成区有消防车387辆,其中消防登高车43辆,主要技术装备1708件(套)。2000年至2005年在补建消防站的同时,应增补消防车253辆,其中消防登高车27辆,增补主要消防技术装备4486件(套)。
到2005年,随着城市规划建成区的扩大和消防站的增建,规划新增加消防车141辆,其中消防登高车、大吨位消防供水车、主要消防技术装备数量要依据国家标准,根据城市消防保卫对象的特点和主要性质,按轻重缓急,科学配备。
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纲要的实施
(一)各级政府负责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采取措施,保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和确实计划、建设、财政、规划、公安消防机构等政府主管部门在建设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工作中的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互相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
(三)各市要在编制消防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出2000年至2005年每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详细计划,并在年初报有关部门归口立项,同时报省政府备案;每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一并实施。
(四)要按照《辽宁省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的要求,逐步加大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消防投资的比例,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不断增加对消防的投入。
(五)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走适应当地特点,投入小、见效快的路子,积极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做到经济适用、安全可靠。
(六)市政、自来水、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维修,保证其有效好用。
(七)要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把社会消防保卫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