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站
截止到1999年,我省实际完成城市建成区面积1117.27平方公里,应建消防站173个,实有89的,至2005年,应补建消防站84个。到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面积增加285.33平方公里,应新建消防站46个。沿海城市应根据港口建设及海域重点保护对象的实际需要,建设担负海域消防任务的消防站,配备消防艇。今后在城市现有建成区特别是旧城区内补建消防站应以建小型普通消防站为主,有困难的也可以建非等级消防站,新建城区、开发区应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建设城市消防站,从根本上解决各市消防站布局不合理的问题。
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应不大于7平方公里,小型普通消防站应不大于4平方公里,非等级消防站按小型普通消防站确定,消防车接警后到达责任区边缘的时间仍按不超过5分钟规划。
(二)消防供水
1.截止到1999年,全省在城市建成区应建市政消火栓27915个,目前实有16660个,到2005年应补建11255个;随着到2005年全省规划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还应新建市政消火栓8791个。
2.在城市供水管网不完善和水压不足的地区,应建消防蓄水池。
3.为解决消防车取水难的问题,到2005年,应在高层建筑密集区、繁华商业区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地区新增建消防水鹤95个,其中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各建10座,其余各市各建5座。
4.今后,新建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附建的消防蓄水池都要设供消防车取水的设施。
(三)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通道利用城市道路,为解决目前我省各地城市中堵塞、占用城市道路、搭建简易建筑、经商办市场等严重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从现在开始到2005年,要采取退路进厅、清理违章建筑和结合改造旧城区等措施,打通被堵占的消防车通道。今天,在城市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划修建消防车通道,为城市消防创建有利条件。
(四)消防通信
按现有城市建成区面积,全省应有火警调度专线386对,应建省、市级消防指挥中心15个。目前全省城市建成区有火警调度专线208对,消防指挥中心11个,到2005年应补建火警调度专线178对,其中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中队的语音和数据通信专线分别不应少于1条,新建消防指挥中心4个。已建消防指挥中心但功能不够完善,直接影响火警受理和消防力量调度指挥的,应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在2005年前解决完毕,其中要优先解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编码报警系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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