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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2.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建设后勤服务设施,银行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1999年至2003年省里从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的教育事业费中区别情况适当贴息,2003年以后贷款由省里区别情况适当贴息。
  3.高等学校建设后勤服务设施的审批工作要从快,对所涉及的建设配套费用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
  4.高等学校建设后勤服务设施若需要征用土地,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无偿划拨,并免征耕地占用税。
  5.纳税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用于学校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可按照国家规定,在应纳所得税中扣除。
  6.学校对改制后的后勤工作人员,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即新招聘的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与学校发生关系,由后勤企业负责解决。原有在编的后勤人员受聘期间,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由企业负责解决,住房享受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政策,退休后由原学校按当时学校在编教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计发养老金。
  7.学校要对原有的后勤资产认真盘清,明晰产权关系,采取多种方式,重组学校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制后的后勤企业用创造的价值增加的所有资产全部归企业所有。
  8.后勤企业为学校承担人员分流所必须支付的费用,由学校合理地结算给企业;后勤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各种服务,按照市场优惠价实行有偿服务。有些难以计价的可实行总量包干的办法协议支付。
  (三)加大投资力度。各高校要采取积极扶持的原则,在一定时期内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学校后勤基础设施条件。我省高校除学生宿舍外的后勤设施维修改造和新建扩建,应按财政隶属关系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采取“企业投资、银行贷款、政府适当贴息、合理收缴费用”的办法,新建、扩建、改造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对改制后的经济实体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各种监督制度,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监控办法,使经营实体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五)加大后勤服务职工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后勤人员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加强后勤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为实现后勤社会化创造有力的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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