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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内容,从长远讲,应包括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教学和科研技术后勤、校办产业后勤和各种相关物资供应等服务性工作。当前,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高等学校后勤改革的重点是学生生活后勤(吃、住)和供暖后勤的改革。解决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和供暖后勤的改革。解决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和供暖设施的建设,要采取新的投资机制和运行机制。主要是依靠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解决后勤设施建设问题。同时要尽快组建跨学校、跨行业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高校后勤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及保障工作。首先在哈尔滨市兴建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的大学生公寓小区,并组建大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公司、高校饮食服务集团、供暖服务集团等后勤服务实体,负责在哈尔滨市的高校学生的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同时兴办连锁超市、连锁餐厅和各种服务性的配货中心,实行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今后,各高等学校不再用国家投入的资金建设学生宿舍;在设立大学生公寓小区附近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在校园内建设学生宿舍。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的原则。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纳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要做到有利于学校的稳定,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坚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原则。各高等学校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途径与办法,要把学生生活后勤,尤其是学生住宿问题做为深化后勤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原则。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确保后勤工作更加优质、高效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保证措施
  (一)加大领导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把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行优惠政策,确保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1.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提供服务的各项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精神,享受税收优惠。其具体执行办法,由省税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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