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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服务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社区
 就业服务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0〕63号 2000年4月1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是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三年两大目标”的决战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广开就业门路,切实做好我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确保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大力发展社区就业服务、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对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作用
  社区服务业属于第三产业范畴,它包括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避孕节育咨询,以及优生优良优教咨询等服务项目。从就业的角度来看,社区服务业具有领域宽、投资小、劳动密集、对劳动力素质要求不高等特点,是城镇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渠道。通过开展社区就业服务,既能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也可以直接推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对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由于人们的择业观念和政策滞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区的社区服务业务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大量就业岗位尚未得到开发,社区服务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城镇就业方面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这一问题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鼓励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就业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各有关方面搞好相关的服务工作,形成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的再就业工作新局面。要积极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他们通过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实现再就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快建立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
  (一)组建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机构,落实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职责
  为了便于搞好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从自治区、盟市到旗县市区都要建立由劳动、民政、城建、财政、地税、工商、文化、卫生、工会、妇联、共青团、金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社区就业服务协调委员会(非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属地社区就业服务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动这项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力量布置、检查、总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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