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现有运行情况较好但不能满足农牧民用电需求的100瓦或200瓦风机,可以再配置50至100瓦光电,改装成风光互补系统,以充分满足其一年四季的用电需要。
六、关于农村牧区通电工程所需资金问题
解决好农村牧区通电工程所需投资问题,是按期全面完成通电任务的前提和保障。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广开渠道引入资金,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吃透相关政策精神,从政策中寻找资金来源,在保证农牧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搞好资金筹集工作。
对于采用接入电网方式的通电项目,原则上将按照现行规定组织投资,即自治区出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统贷统还,自治区将为此出台还本付息电价政策。
对于利用风光互补村落独立供电系统和户用供电系统进行通电的项目,建议采取各级政府补助40%,农牧民出资60%的办法解决投资问题。自治区将挑选资金、技术实力雄厚的企业,作为项目法人第一负责建设和经营。
七、关于区内新能源产业化及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目前,我区已经了有了一批为农村牧区市场提供供电设备的企业,但产品使用面窄、用量小,企业规模和技术档次一直排徊不前,产品质量亟待提高,售后服务尚需加强。“十五”期间,全区实施大规模的通电工程,这对区内相关企业无疑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和引导这些企业认清市场形势,转变经营机制,加大技术攻关力度,通过内引外联,嫁接改造,尽快形成规模生产。为了提高区内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应积极组织有关方面努力开展科技攻关,降低我区这类产品的成本,提高质量,提升技术档次。
为了实现新能源供电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农牧民用电权益,今后,各地应在供电设备维护方面引入企业化经营模式,并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凡为我区提供各类新能源供电设备的企业,应负责或委托区内有关单位对农牧民进行培训,在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负责设备维护、零部件更换、提供备品配件等项服务,这一条要做为设备生产企业进入我区市场的先决条件。
为了保证户用通电设备的质量,维护好农牧户的利益,自治区应对通电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执行政府招投标采购办法,选择信誉好的企业进行村落供电系统商业化经营试点。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着长期监督企业的职责,必须制定详细、易操作的监督管理办法,以确保农牧民长期、安全、稳定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