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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解决农村牧区通电问题意见的通知

  三、关于农村牧区通电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全区未通电的农村牧区主要集中在部分偏远、贫困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认真解决好这些地区的通电问题,关系到全区农村牧区达小康目标的顺利实现,关系到民族团结和边疆巩固的大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牧区通电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成立农村牧区通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牧区通电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各有关盟市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行政一把手或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抓工作进度,亲自抓任务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关于农村牧区通电工程的规划编制
  认真做好农村牧区能源区域规划和通电规划工作是全面完成农村牧区通电任务的基础。各有关盟市、旗县要尽快组织计划、农电部门深入嘎查村、农牧户进行实地调查和勘测,搞准情况,摸清底数,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分类,确定哪些嘎查村通网电,哪些嘎查村采用风光互补村落独立供电系统,以及分散农牧户采用哪种户用供电系统。在此基础上,编制全面、科学的通电规划,提出详细的分年度实施方案。旗县的规划和方案需经盟市计划、农电部门初审后,分别报送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将根据全区的总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自治区农村牧区通电规划(包括通网电规划、新能源通电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自治区“十五”计划,并根据资金筹措情况,按年度安排实施。
  五、关于不同类型地区通电方式的选择
  根据区内外的成功经验,解决通电问题宜区别不同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一)对于居住较为集中且距离电网较近的嘎查村,采用接入电网的方式解决用电问题。
  (二)对于距离电网较远且居住相对集中的嘎查村,采用村落风光互补独立供电系统解决用电问题。可根据当地风能、太阳能资源分布、农牧民经济收入和未来几年用电量的预计数,视农牧民四季连续照明、看电视、使用一般生活电器、简单生产用电需求情况,设计安排5至10千瓦风机配套2至4千瓦光电的村落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三)对于无法采取以上两种供电方式且分散而居的嘎查村,采用户用供电系统解决通电问题。根据用电量预测,为每户安装一套户用风光互补系统、或风力发电系统、或光伏发电系统,以解决其生活用电和简单生产用电。户用系统的选型,宜根据农牧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再考试3至5年内的收入水平而定,并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对于较富裕的农牧民,在保证能够满足其照明、电视、冰柜和简单剪毛、饲草料粉碎等用电的条件下,安装300瓦或500瓦风机加100瓦至150瓦光电的风光互补系统。对于收入较低的农牧民,按照照明、看电视的基本用电需要,安装100至200瓦风机或100瓦光电系统。当用电量增加时,可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容,扩大发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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