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加快解决农村牧区通电问题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0〕46号 2000年5月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农村牧区通电问题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解决农村牧区通电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
近年来,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不懈努力,我区农村牧区通电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1997年,全区实现苏木乡镇全部通电;1998年底,自治区行政嘎查村通电率达到92.7%。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区仍有无电行政嘎查村1011个,还有约29万户农牧民未能用上电,严重制约着有关地区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影响着当地农牧民脱贫致富达小康的进程。为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组织动员方面力量,加快解决我区农村牧区通电问题,力争在“十五”期末实现农村牧区户户通电,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关于农村牧区通电问题的战略意义
农村牧区通电工作,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通电问题是制约区内一些地区脱贫致富的关键因素,未通电地区农牧民要求早日通电的愿望非常强烈,只有彻底解决农牧民用电问题,才能够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开阔视野,提高文化素质,加快达小康进程。不仅如此,解决农村牧区通电问题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客观要求。通过实施农村牧区通电工程,可以有效带动我区机电企业和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和财政收入,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农牧民用上了电,又可以带动农村牧区各种消费,扩大商品流通范围和规模,加速农牧业产业化、商品化进程,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正视困难,勇于开拓,扎实工作,把这一事关全局的德政工程搞好,决不能因为解决了大部分农牧民的用电问题,就产生松懈情绪,放慢通电工作步伐。
二、关于农村牧区通电问题的指导思想
农村牧区通电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为指针,以解决农牧民户户通电问题、促进我区农村牧区社会进步、保持边疆繁荣稳定为目标,从调整农牧业产品结构、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和带动相关产业的角度出发,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出台一些新的税收、价格、财政、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企业以及农牧民的积极性,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协调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农牧户、政府与农牧户的关系,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十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区农牧户通电的任务,为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