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考实行“3+X”后蒙古语
授课(加授蒙古语文)和朝鲜语授课考生的考试
科目及记分办法的通知
(内政发〔2000〕43号 2000年4月2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高考实行“3+X”后蒙古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和朝鲜语授课考生的考试科目及记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考实行“3+X”后蒙古语授课
(加授蒙古语文)和朝鲜语授课考生的考试科目及记分办法
(自治区教育厅 二000年四月十九日)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等一系列文件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民族中学开设外语课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发〔1999〕10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高考实行“3+X”后蒙古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和朝鲜语授课考生考试科目的确定以及记分工作,特制定如下具体办法。
一、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考生的考试科目及计分
(一)从2001年开始,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的考生参加语文、蒙古语文(乙)、教学、外语加X科目考试。考生语文、数学考试成绩均按100%记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外语,择其中成绩高的一科记入总分,另一科成绩作为参考分,不记入总分。上述办法过渡到2003年。
(二)从2004年开始,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的考生参加语文、蒙古语文(乙)、数学、外语加X科目考试。考生语文、数学考试成绩均按100%记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外语考试成绩各按一定比例折算,作为一科成绩记入总分(具体比例另行规定)。上述办法过渡到2007年。
(三)从2008年开始,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的考生参加语文、蒙古语文(乙)、教学、外语加X科目考试。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均按100%记入总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总分(具体比例另行规定)。
二、蒙古语、朝鲜语授课考生的考试科目及计分
(一)从2001年开始,蒙古语、朝鲜语授课考生参加蒙古语文(甲)、朝鲜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加X科目考试。考生蒙古语文(甲)、朝鲜语文、数学考试成绩均按100%记入总分;汉语文和外语,择其中成绩高的一科记入总分,另一科成绩作为参考分,不记入总分。上述办法过渡到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