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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积极扶持和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福利企业是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持保护政策,推进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有关税费。
  各地在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的同时,要根据福利企业的特点,充分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改制后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
  各类福利企业要坚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宗旨和方向,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各地民政部门在福利企业年检年审时,根据需要可吸收当地残联参与检查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和合法权益保障情况,以维护国家扶持保护政策的严肃性。
  三、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对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联证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税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收;劳动保障部门应将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各级残联要根据需要,帮助做好职业培训、落实工商营业手续和经营场地等服务,并在资金上予以扶持,所需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积极维护残疾人会员的合法权益。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切实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并积极探索其他适合盲人就业的门路。
  四、以扶贫为重点积极组织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扶贫纳入当地扶贫攻坚计划,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两级残疾人服务(分)社,为农村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提供技术、项目、资金、销售等服务。要用好康复扶贫贷款,积极开展小额信贷,组织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通过生产劳动摆脱贫困,逐步走上致富的道路。
  五、切实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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