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市县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43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地2000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2000〕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县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储备规模
我省是一个缺粮省,每年的粮食缺口在30亿公斤以上。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和人口增加,省内粮食产需缺口将进一步拉大。为了抵御风险,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军需民食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都要确保当地粮油储备规模的落实,并做到管得好、用得上。
按照市县粮油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行政区域调整、人口变化及农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全省市县储备粮规模确定为87250万公斤,储备油规模为1750万公斤(详见附表),具体品种由各地自定。
二、采取措施,确保储备粮油费用和利息到位
市县储备粮油的费用、利息补贴在市县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其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
市县政府要把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及各项规定的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把利息费用补贴及时拨补到粮食承储企业。
三、统筹规划,抓好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有条件的市县应当逐步建立具有与当地储备粮规模相适应的中心粮库,以实现储备粮集中存放中心库的目标。目前还没有市县级中心库的市县,要通过盘活现有仓库、土地等存量资产和财政适当投入的办法,积极改造建设中心粮库。
全省的粮油仓储管理工作要在“帐实相符、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的基础上再上一个台阶,积极推行电脑化管理和定库、定仓、定点的动态管理等方式方法,以提高储备粮油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健全制度,完善储备粮油的轮换机制
各市县都要根据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储备粮油轮换制度和办法。各级粮食存储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推陈储新工作,以确保储备粮油数量足、质量好和储存安全,充分发挥其吞吐调节、平抑价格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