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
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企业
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2000〕2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现行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完善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适应机构改革需要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积极支持和帮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协作,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年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市场主体的管理,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化前置审批手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逐步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的审批登记程序。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简化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企业股权转让办理工商登记的,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可免予提交验资证明;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可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股权转让批复文件或产权变动登记表,直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