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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0〕68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两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简称“两个确保”),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对“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今年,全省要在巩固“两个确保”成果的基础上,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7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3万人;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使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净增加2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净增加20万人,两项基金征缴率均达到90%以上。上述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市(地),并进行考核(见附件)。
  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优先足额安排好“两个确保”的资金,不留缺口。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企业自筹和社会筹资不足的部分,财政要予以保证。要千方百计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实社会保险基金,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促进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要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落实培训资金,增强他们竞争就业和自谋职业的能力。要继续采取措施,广大就业门路,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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