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余额随同转移;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要切实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强化约束监督机制。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
四、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经费不足支付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个人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和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划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企业改制、破产、歇业时,可按有关规定,将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从企业资产中一次性提取,并予以变现,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有条件的企业,对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可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对困难企业,要研究相应措施,保证统筹基金的缴费,保障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的开支。
五、配套推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是保证广大职工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的关键环节。要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财政、物价、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管理办法。各统筹地区据此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统筹地区根据社区、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中西医并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保障广大职工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财政、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