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整顿的政策要求
(一)凡没有法律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自行设立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均需重新申报,经清理整顿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继续执业;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合并或撤销。
(二)经清理整顿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一律实行脱钩改制。今后,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举办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三)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归类合并,统一管理”的原则,减少多头管理,克服政出多门。
四、清理整顿的步骤
第一步,按照“归类合并,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全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清理统计,分类处理。凡依法设立、定位准确、管理体系健全、运作规范的中介机构拟予以保留;凡重复设置、业务交叉的中介机构拟予以归类合并;凡设置不合理、管理混乱、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低劣的中介机构拟予以撤销。具体实施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办法执行。
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评估师行业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合并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即将在全国范围施行。我省上述三个行业的管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尽快实行合并,统一行业管理。
第二步,拟保留、归类合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在2000年底前与挂靠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脱钩后,其名称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名称字样或痕迹,未经批准也不得冠有“安徽”、“安徽省”字样。
第三步,规范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包括健全资格认定和管理法规,统一行业管理组织,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保障机制等。
为了保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出现边清边乱现象,减少清理整顿工作的阻力,各地区各部门在清理整顿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成立新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管理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要严格把关。
五、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便于协调,统筹安排,统一行动,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具体清理整顿工作,处理有关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朱玉明(省财政厅厅长)
副组长 项仕安(省财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