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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皖政办〔2000〕28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促进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决定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种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较快,在为经济建设服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配合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乱办、乱管、乱执业”等突出问题,背离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特性,如不及时加以整改,必将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认真清理整顿。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实习生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以此为指导思想,通过清理整顿实现以下目标:第一,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第二,依据市场规则进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第三,按照“归类合并,统一管理”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与市场经济运行和市场经济活动有着密切关系、对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并依靠专业知识和技能向社会提供经济鉴证服务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其行业管理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种资产评估、价格鉴证、工程造价审计(审核、咨询)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的行业管理协会、公会、管理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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