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近期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工程措施。抓住机遇,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近几年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事关全省防洪大局、减灾效果显著的防洪保安工程。
努力加快长江、淮河干流治理。完成长江、淮河干流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实现干流重要堤防的全面达标;完成长江、淮河干流重点河段的治理,扩大河道排洪能力;完成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加快行蓄洪区建设,保证行蓄洪区及时有效运用,减少运用机率。
认真抓好长江、淮河重要支流及新安江治理。建设、改造、加固巢湖、水阳江、青弋江、滁河以及奎濉河、颍河(含泉河)、涡河等重要支流的防洪关键性建筑物和重要堤防工程;加强新安江治理。
切实抓紧水库建设与除险加固。完成港口湾、大房郢水库建设;力争开工建设白莲崖水库;实施龙河口等重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保证大中型水库的正常运用。
积极开展重要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完成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阜阳等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加强马鞍山、铜陵、黄山、宿州、六安、巢湖、滁州、淮北、宣州、贵池、亳州等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
(二)非工程措施。广泛开展封山植树、退垦还林、退耕还湖,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加强江河湖库的疏浚清淤工作,恢复和提高蓄泄洪水能力;积极开发利用高新技术,提高气象预报、水文测报、防汛通信和调度决策水平。
(三)大幅度增加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水利建设的投入,特别是重大防洪工程,要力争进入国家建设计划,以保证稳定的投资渠道。同时,立足于自力更生,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的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负责制。近期内,省政府每年通过省财政、水利建设基金以及支持金融机构向水利设施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一定数额的省级防洪保安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各地也要采取类似的办法,千方百计筹措和增加水利投入,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鼓励采用独资、合资、合作、BOT、发行地方水利债券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等多种方式,建设防洪保安基础设施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的国内配套资金优先予以保证。对外商和民间直接投资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各级政府要实行优惠政策。防洪工程保护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要依法履行修建防洪基础设施的义务。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防洪保安最紧迫、最急需以及所在市地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落实的项目。防洪保安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对预算、拨付、使用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明确职责,分级负责,严格把关,厉行节约。对挤占、挪用、滞留水利建设资金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抓紧抓好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工程质量管理。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省发展计划委、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认真编制好流域综合规划、水利建设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开放勘测设计市场,加快勘测设计步伐,提高勘测设计质量。加快设计文件的审批和转报速度,不得延误工程建设时机。实行严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建设的科技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洪法律法规,加大水利执法力度,强化岸线和河道管理,严禁在长江、淮河非法采砂,严禁破坏或侵占防洪设施和防洪河道,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危害防洪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