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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所属机构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政府所属机构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29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发〔2000〕137号),新的省政府工作部门已经组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制发新印章。从2000年5月25日起正式启用,原印章即时作废。
  附件:新印章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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