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分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分流人员一般可报名参加大专课程学习;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一般可分别报名参加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学习;具有中专学历,达到大专毕业同等学历的,可通过考试,直接进入本科课程学习。分流人员的学历教育实行计划单列,统一考试,单独办班。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人志愿确定。学历教育的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有关院校和其它教育单位发给经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三)研究生课程进修。省内各高校及其它具有开设研究生课程条件和资格的机构,均可开设文、史、哲、经、法、医、农、理、工等多学科、多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免试入学。进修合格者发给研究生结业证书。
(四)现正在省内外院校、省委党校和各培训机构进行大学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分流人员,均纳入这次学习和培训计划,其培训费用和毕业后的择业,与其他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分流人员相同。
四、学习和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三定”方案确定后,各部门在进行定编定岗的同志,结合人员分流安排工作,及时确定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人选、方式和专业。
(二)参加学历教育、定向专业培训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分流人员,由各部门组织报名,并将人员名单和拟选专业报送省政府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报专业和人数编制招生计划,落实培训院校。
五、工作要求
对分流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分流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报名工作,要尊重分流人员的意愿,制定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二)学习和培训费用。凡纳入人事、教育部门统一规划的定向培训、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其费用由同级财政统一安排,专项列支;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按各高校和培训机构实际承担的任务量核拨;各高校和培训机构应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编制合理的经费计划,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管理。承担学习培训任务的院校和培训机构,要选派专人对学习培训人员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要将学习培训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推荐安排工作的依据。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学习培训人员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培训中的实际问题。
(四)注重实效。要针对分流人员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课程,选择培训教材,确保学习培训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