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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省级行政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关于省级行政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和《关于省级行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

  二、人员定编定岗分类结构
  各部门、各单位的定编定岗工作,要在“三定”方案确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不得突破。要做到职位名称规范,职务层次清楚,职位结构合理。
  领导职务序列为:厅(局)长、副厅(局)长、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
  非领导职务序列为: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三、人员定编定岗的方法和步骤
  定编定岗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建立领导机构。要组成由本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定编定岗工作。
  2、宣传动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分布工作计划、政策条件和职位标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
  3、拟定并上报方案。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内容,制订本部门定编定岗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指导思想、实施方法步骤、人员选配方式、时间安排等。上报实施方案时,应附经批准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职位设置方案呈报表和实施范围呈报表(各一式三份)。实施方案须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
  1、进行职位分类。以“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为依据,严格按照《青海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职能分解,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编写职位说明书。
  2、报名并审查资格条件。根据重新核定的职位数和职位要求,以年度考核情况为依据,通过公开报名,综合考评,组织审查,择优确定拟定岗人选。
  3、人员选配。要按照《青海省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部门现有同级职务人员和符合晋升条件的下一级职务人员中进行,同时必须面向撤并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允许他们参与竞争。各部门内设机构中的空缺领导职位,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人选;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选配,要在领导职位人选确定后,根据职数比例、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以及现有处级非领导职数的余缺情况,按照留有余地,不一次配满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配备;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的人员选配亦可采取双向选择等办法确定。
  4、确定职务和级别。人员上岗后,凡符合相应职位任职条件的,要重新任命职务并确定相应的级别,其中对晋升职务的要按规定试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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