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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建委关于甘肃省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执法严格文明
  1.法制建设。 地方性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基本健全,满足执法实践需要。省公安厅制定贯彻落实1999年公安部令第45号、第46号的实施意见,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实行记分管理。兰州市制定《兰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2.纠正违章。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坚决纠正和取缔影响交通秩序和畅通的违章行为。
  3.执勤纪律。 执勤民警着装整齐,指挥标准,警容良好,严格执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五)服务热情规范
  1.服务意识。 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实施具体执法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2.便民措施。 执勤民警积极救助遇险和身处危难的群众,主动扶老携幼过马路。维护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学校附近的交通秩序,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岗亭边设置便民设施,方便群众。警队窗口单位有接待群众的场所。民警办事效率高,接待群众热情,解答问题耐心。
  (六)宣传广泛深入
  深入单位、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符合公安部规定要求。群众尊重、服从交通民警管理和执法,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0年2月-2000年3月20日)。 调查研究,确定实施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
  3月31日前,实施“畅通工程”的各地、市、州公安处(局)、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将实施方案报省公安厅和省建委。
  (二)实施阶段(2月26日-10月31日)。 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完善设施,调整交通流;建立各种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组织攻坚,达到预定的目标。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巩固成果,完善工作机制,进行自检、申报。省公安厅和省建委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进行检查、评比,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2000年11月10日前,各地公安机关和建设部门分别向省公安厅和省建委写出专题报告。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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