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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建委关于甘肃省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建委关于甘肃省
 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25号 2000年5月9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和省建委关于《甘肃省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省建委 二000年三月二十四日)

  为了集中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安部和建设部实施“畅通工程”的要求,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安和城市建设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管并重,标本兼治。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步伐,努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省会兰州和金昌、嘉峪关两个地级市,张掖、平凉两个县级市,参加全国评价;武威市、天水市秦城区、白银市白银区,参加全省评价。全省其它城市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畅通工程”。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2000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评价等级,在2000年10月31日前,兰州市、金昌市、嘉峪关市力争达到优秀管理(二等)水平标准;平凉市、张掖市、天水市秦城区力争达到良好管理(三等)水平标准;武威市、白银市白银区达到合格管理(四等)水平标准。每个城市中心城区都要建成一个“严管街(区)”,有条件的地区可多建几个。再经过二三年的努力,力争全省的城市全部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标准。
  四、评价项目
  所有项目的评价等级和标准及“严管街(区)”的标准均按照《2000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规定执行。具体评价项目如下:
  (一)交通有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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