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厅关于第五次
全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6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厅制定的《关于第五次全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第五次全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自治区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自治区公安厅
二000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配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使我区的户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我区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如期开展,现根据《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第五次全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户口整顿要以稳定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指导思想。通过户口整顿,查清本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底数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户口政策解决一些应报未报、应销未销的户口问题,纠正户口登记中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登记项目差错,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户籍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户籍管理区域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等登记手续;对没有申报户口的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