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厅关于第五次全区人中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厅关于第五次
 全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6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厅制定的《关于第五次全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第五次全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自治区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自治区公安厅
            二000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配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使我区的户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我区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如期开展,现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第五次全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户口整顿要以稳定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指导思想。通过户口整顿,查清本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底数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户口政策解决一些应报未报、应销未销的户口问题,纠正户口登记中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登记项目差错,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户籍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户籍管理区域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等登记手续;对没有申报户口的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