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奖
第三十条 根据投注者所持“电脑风采票”上的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顺序不限)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个基本号码全部相符《顺序不限,下同);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中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相符;四等奖,单位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五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相符;六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基本号码相符。
第三十一条 一、二、三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奖金额,四、五、六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三十二条 每一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
第七章 兑奖
第三十三条 “电脑风采票”兑奖当期有效。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三十四条 每期开奖次日起30天内(含30天)为兑奖期,逾期未领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奖池基金。
第三十五条 一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登记兑奖。二、三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内到各市兑奖机构登记兑奖。
第三十六条 一等奖中奖者须在开奖后72小时内用电话、传真或当面通知等方式,向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申报中奖者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十七条 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省、市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
第三十八条 四、五、六等奖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
第三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以配合。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