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承销细则
(二000年六月十九日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辽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电脑风采票”)的正常发行,维护投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制定的《“风采系列”电脑中国福利彩票试行规则》,制定本承销细则。
第二条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作为承销机构,在本省所辖行政区域内销售“电脑风采票”。
第三条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要求建立准热线销售系统,运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配制的软件,接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统一监控,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和销售。
第四条 凡投注者均被视为认同并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投注
第五条 “电脑风采票”采用组合式游戏,即从33种风采图案(每种图案由一个数字号码代表)中选择7种进行投注,该玩法表示为7/33。一组7个图案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游戏规则详见《“辽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须知》。
第六条 “电脑风采票”每注金额为人民币2元,按期销售,每周销售1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七条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在全省设置投注站,并核发销售许可证。投注站按统一制式标准建设,展示销售许可证,接受公众监督。投注站管理办法详见《“辽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网络管理办法》。
第八条 投注者可在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设置的任何一个投注站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确定,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
第九条 “电脑风采票”投注单正面印有投注机可识别的数字阵列,作为待选的投注号码,背面印投注说明。投注单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设计、统一监制。
第十条 投注号码经投注机确认,打印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电脑风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