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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1988年7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充分行使宪法、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加强我市的民主和法制建设,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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