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示范县(市)
区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0年4月2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县域经济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探索出一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实现全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现就加快示范县(市)区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县域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县域经济是指以县(市)区行政区划为界的区域经济,是以县城、郊区为中心,以乡镇为纽带,以广大村屯为基础的包含多类产业部门、多种经济形式、多重经营层次的经济整体。我省县域经济范围包括16个县级市、28个县、30个郊区,计74个县(市)区,约占全省国土面积90%、全省人口的64%。
县域经济作为我省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已经成为地方财政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我省国民经济正在崛起的新增长点。“九五”以来,县(市)区财政收入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长速度,1998年全省74个县(市)区预算内财政收入实现72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27.5%,比上年同期增长12.5%,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市)区达到31个,为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县(市)区经济结构不断得到调整,经济实力明显增强。1998年全省县(市)区三次产业产值中,第二、三产业占81%,乡镇企业一直保持15%以上的增长速度,运行水平不断提高。1998年全省74个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为2131.5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53.9%,在全省经济增长8%中贡献了4.3个百分点,对全省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牵动作用。
县域经济与城市经济是互为依存、相互促进、互补共荣的统一体,是我省经济实现腾飞的“两翼”,只有城乡互补,城乡一体,协调发展,才能加速振兴辽宁经济。发展县域经济,是我省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县(市)区发展后劲和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城乡经济格局,优化城乡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全省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善 政府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发挥区域经济优势,实现经济强省的目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振兴辽宁经济、促进全省社会进步、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重新审视和确立县域经济的基础和战略地位,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振兴辽宁的基础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投入更大的力量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