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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改进营销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扩大对农村市场商品销售
  工商企业要密切合作,联手开拓农村市场。工业生产企业要根据农村商品需求特点,以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为导向,不断调整产品结构,研制开发耐用适用、价格便宜、适合农村需要的产品;流通企业要转变经营策略,调整经营结构,真正把农民需要的工业品及时送到农民手里。
  改进营销方式。流通企业除坚持传统的“大篷车”下乡外,还要到农村中心乡镇开办连锁店、加盟店、直销店和专卖店,与农村个体私营商业建立代理配送关系,满足农民多层次消费需要。要主动适应农村生产资料市场需求的变化,重点扩大散装水泥、各类农用机电产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适农物资的销售,要与金融部门联合探索开办大件耐用消费品、农业机械、建筑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对农民的信用消费和租赁业务。
  要坚持商品下乡与服务下乡并举,不断延伸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层次,鼓励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通过单独或联合形式建立综合服务网点和小维修网点,健全耐用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解除农民购物的后顾之忧。同时,要逐步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餐饮、文教、娱乐等多种服务场所,引导、方便农民消费。
  六、支持生产流通企业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鼓励和支持生产流通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的政策措施。要运用专项财政预算资金投放贴息、低息贷款,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一批高科技农业、乡镇龙头企业和产加销涉农企业。
  金融部门要优先安排开拓农村市场骨干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对少数负债较多,经营状况不好,而在开拓农村市场工作中作用很大的企业,要按照“企业申请、银行评估、专款专用、保证归还本息”的原则,注入部分专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各级国有商业银行要对龙头企业培育市场、网点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消费信贷等给以重点扶持。经贸部门要把面向农村市场进行技改作为安排技改贷款贴息规模的一个重要部分,重点扶持一批涉农和开拓农村市场骨干企业。各工业、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开拓农村市场工作提供扶持和服务。对工业品下乡或农副产品进城在交通收费、工商收费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国有企业在县城、集镇建立独立核算的批零网点(市场)和维修服务网点,免征所得税一年,对于城市企业下伸网点和送商品下乡展销活动要避免重复收税问题。对于跨地区设立商业网点中涉及到的注册登记、税收、收益分配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帮助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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