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开拓
农村市场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2000〕3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5月9日
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意见
我省是农业大省,46%人口在农村,农村市场广阔。为进一步拉动内需,加大农村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快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增强农村经济实力,提高农民购买力
农业和涉农部门要密切配合,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农作物种植结构。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认真执行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拉开品种差价和等级差价,引导农民生产质优价高的农产品,增加收入。
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重点发展主导产业和主导农产品。要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建立以农副产品加工为龙头、贸工农一体化、联结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联合体和各种类型的专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如以合同为纽带,建立生产基地,或与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稳定的产销协议,并提供资金、种子、原料及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大力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领域。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立足于就地安排剩余劳动力。
二、疏通农产品购销渠道,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
要坚决取消各种有碍农产品流通的限制性规定,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构建大市场、大流通、开放竞争的流通格局。大力发展农村流通组织和运销专业户,鼓励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从事农产品运销业务。
建立农村商品销售信息系统。工业、农业、商业、供销等部门联合,提供适应农村市场的各类信息,引导农民有计划地组织流通,帮助农民打开农副产品销路,解决“卖难”问题。有条件的县城和小城镇要率先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开展网上交易,促进农村商品信息传递和流通水平的提高。
加强农村营销队伍建设。对从事营销的农民特别是营销专业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营销理论、市场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引导更多的农民自觉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