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麻风、传染、结核、精神、血吸虫病及荣军疗养院等医院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可参照同病床数医院的高一级控制。承担医学院校研究生培养任务以及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三级医院,高级职务比例可增加1-3%,中级职务比例可增加3-5%。
(二)卫生防疫、保健、药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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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级 │
类 别 │ ┌─────┤ 中级
│ │其中正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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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省级机构 │20-25% │10-15% │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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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地(市)级机构 │15-20% │5-10%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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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人口以下的县 │5-8% │3-5% │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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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县级机构 │30-50万人口的县 │8-12% │4-6%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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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人口以上的县 │12-15% │5-8%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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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于湖滨血吸虫病较为严重的县区,高级职务比例可增加1-3%,中级职务比例可增加3-5%。
四、中小学、中专、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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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高级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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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省属重点中学 │25-30%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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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地(市)重点中学 │20-25%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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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般完全中学 │15-20%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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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初级中学 │10-20% │30-35%
1.中、小学校 ├────────────┼──────┼─────
│1.5 县以下初级中学 │5-10%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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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市、县完小 │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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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乡镇一般完小 │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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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幼儿园 │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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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25-30%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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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 │20-25% │40-45%
2.中等专业学校、技├────────────┼──────┼─────
校 │2.3 合格中专学校 │15-20%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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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基本合格中专学校 │10-15%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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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工学校 │ 参照中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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