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可列入基数。对于超编单位,可按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对于未超编单位,可按编制数扣除10%的工勤管理人员数计算或按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对于同属一个主管部门而专业技术人员不满10人的单位,可以合并计算。
  七、事业单位的附属经济实体单列计算,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自主设岗。
  八、1998年及以后,博士学位获得者及从省外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五年内可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地(市)所辖单位(高等院校除外)引进硕士学位获得者或从省外引进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在五年内也可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
  九、结构比例核定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单位性质和编制数批文;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岗位设置情况材料;根据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报盘程序制作计算机报盘一份,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三份。
  实行结构比例指导的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提供编委批文。
  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提供的材料: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专业技术资格批文、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批文和聘书,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一式三份。
  对于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和专业,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字〔2000〕35号)要求办理。
  十一、对于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的单位,可采取多退少聘,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比例。
  十二、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件一:  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

  一、高等院校

──────────────┬──────────────┬──────
              │    高  级      │
     类  别      │      ┌───────┤ 中级
              │      │ 其中正高  │
──────────────┼──────┼───────┼──────
①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33-38%   │20-25%    │50-55%
──────────────┼──────┼───────┼──────
②一般本科院校       │28-33%   │15-20%    │50-55%
──────────────┼──────┼───────┼──────
③全日制专科(有本科教育)、成│23-28%   │10-15%    │45-50%
人本科院校         │      │       │
──────────────┼──────┼───────┼──────
④全日制专科        │20-25%   │10-15%    │45-50%
──────────────┼──────┼───────┼──────
⑤其他成人院校       │15-20%   │5-10%     │45-50%
──────────────┴──────┴───────┴──────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