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人事厅赣人发〔2000〕7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职称工作意见,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决定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初级
(一)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
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技术。
(二)实行认定的系列(认定是指实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考评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按照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由用人单位择优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报政府人事部门认定,不再组织每年一度的社会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下同):
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美术、文学创作、体育教练、新闻、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
工程、农业:按专业学历认定;
卫生:医疗、药剂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按专业学历认定;其他专业按学历认定。
二、中级
(一)实行社会化资格评审的系列:
工程(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除外)、农业。
(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
1、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
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技术。
2、本省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
卫生、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
3、取得执业资格,按国家规定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用的专业资格,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相当于经济师)
造价工程师(相当于工程师、经济师)
执业(中)药师(相当于主管药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当于经济师)
企业法律顾问(相当于经济师)